有學弟說這幾天發口罩時被散客罵得很難聽,內心非常難過。
好吧,其實人家來發紅包了,請開心收下:
1.妨害名譽: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2.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。(真正的紅包)
3.恐嚇罪: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4.妨害醫療業務罪:恐嚇罪的升級版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假如致醫事人員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 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不管能不能成立,只要警察到場,當場提告,然後去做筆錄,搞定。
我猜的啦~~~!
有先進有更好的意見嗎?